导游强制收参观费追打游客致其受伤如何定罪量刑
报团外出旅游期间,旅行社与游客之间总会发生一些大小摩擦,旅行社希望游客多买当地产品,游客希望自己少花钱,开心游玩就好,那么若导游强制收参观费,还致游客受伤怎么办?
导游强制收参观费追打游客致其受伤如何定罪量刑
导游陈某在大巴上让游客补交参观费用,遭到游客申先生拒绝,陈某追打申先生致其被汽车撞伤。因涉嫌强迫交易罪,陈某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4日11点多,陈某在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居庸关附近的大巴车上,言语威胁车上游客补交参观费用,收费至申先生时被拒绝。陈某对申先生殴打,并在高速上对其进行追逐。申先生在高速公路逃跑时被汽车撞伤,经鉴定属于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昌平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