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团旅游被旅行社导游宰怎么维权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的便利,大家都喜欢报团旅行。但是在旅行过程中,总会遭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比如报旅行团被导游宰。当遇到此类情形,游客该怎么维权呢?
根据《旅游法》第57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根据《旅游法》第102条第3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法条链接:
《旅游法》第27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102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