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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调解形式其性质可划分为几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97次

跟团出游是能够省去很多的问题,但也有可能会遇到些烦心事,比如遇到导游强制消费等情况,面对这类不公平的事情,有些人会去追究旅游公司的责任,双方由此发生纠纷,旅游纠纷调解形式其性质可划分为几种?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

旅游纠纷调解形式根据性质可划分为几种?

旅游纠纷调解的形式,按其性质可分成以下三种:

1、行政调解:是指旅游纠纷的争议双方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介入下,互谅互让,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2、仲裁调解:是指仲裁机关在处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让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促其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3、司法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认真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调解的作用

以调解方式解决旅游纠纷具有与协商类似的积极作用,较之仲裁和诉讼有许多优越性。如程序灵活、费用低廉。更重要的是可以不伤和气、息事宁人,使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这样既可以友好地解决纠纷,又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隔阂,促进合作。

旅游纠纷如何维权

(一)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无效

根据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果旅游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违反合同减少旅游项目要赔偿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如果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推荐购物场所,导致旅游者买到假货,且旅游者有证据证明旅游经营者与销售者有串通行为,旅游经营者需担责,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类串通行为的,只有销售者担责。

(三)未尽保障义务旅游者受损要赔

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旅游者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由于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改变了旅游行程,产生了需要退费的情况,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实际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纠纷调解形式根据性质可划分为几种?解决旅游纠纷的主要方式是调解,在调解的时候游客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妥协。在旅游纠纷调解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样去主张维权,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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