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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主机代理合同样本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374次

动态主机代理合同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由甲方代理直接客户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购买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推出的动态主机服务。

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地区(以下简称该地区)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之一,帮助乙方向客户推销乙方的前款所称业务范围的业务。

本合同生效后,在前款所称业务范围内甲方系乙方代理商。

第二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积极宣传推广本合同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可由甲方和客户签订合同再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或乙方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前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3 在代理期内,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5.2条中与乙方签订的代理价格从乙方处购买《动态主机》各版本服务帐号。

3.4 在代理期内,甲方有权对其代理的《动态主机》各版本服务帐号进行自由定价并向用户进行销售。

3.5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乙方利益得行为。

3.6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_________”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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