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电信业务合同样板
【代理合同】代理电信业务合同样板
甲方:香港爱购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令的规定,就成立代理店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基于诚信互惠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授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中国省市区(县)乡镇零售店(零售店必须挂靠乡镇以上代理营业厅,否则不给于成立支持)境内成立代理店并独家垄断经销地信电信系列产品。
二、甲方授权各代理店必须具备诚信经营,热爱电信事业,法人须具有相应学历,并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独立法人公司,并应维护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乙方应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市场管理经验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经营手续。
四、乙方开辟新市场,可首次提取其进货额的10%拓展津贴,并永久享受新增销售积分1.5%的提成。本店享受新增销售积分业绩代理费(省%;市%;区县%;乡镇%;零售店%)。本店享受新增销售积分批发差业绩(省%;市%;区县%;乡镇%;零售店%)。
五、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所属区域的业务销售及服务工作,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守法经营。
六、乙方所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可随时申请换货。
七、乙方必须遵照公司的策划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营业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5㎡,办公面积不低于30㎡,统一形象策划,统一管理培训,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
九、乙方有在当地树立和维护公司良好企业形象的责任与义务,有在当地建立好与各级主管机关、行政监督机关、领导机关良好关系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在当地必须遵守各级主管机关、行政监督机关的政令法规,如因无照经营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等而出现在当地被工商、质检等各种新闻媒体处罚、曝光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第二条:订货、付款和发货
乙方每次订货,须填写标准订货单传真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单上的货款金额,以银行有效票据或电汇、信汇、现金向甲方支付。甲方在确认货款进帐后五日内,须将乙方所订货物发出,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条款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低价位冲击市场和违反区域销售政策。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价格与区域政策,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根据市场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