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车辆挂靠运输合同纠纷案一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504次

2004年1月,张某经与山东省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自家一货车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从事运输经营。2006年7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张某将该车转让给梁某。同日,刘某经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约定该车以梁某的名义挂靠在该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仍同意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同年7月24日,刘某驾驶该货车,以运输公司的名义,与茌平县某信息中心签订了运输协议。约定该运输公司承运该信息中心铝杆19.947吨至胶南,货物保价金额40万元,次日到胶南卸货。合同签订后,当日,该车装货运出茌平。事后,该信息中心与车上失去联系,货物非但未如期运往目的地,而且至今不知去向。后将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高唐县某运输公司赔偿茌平县某信息中心货物损失40万元,一审判决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车辆挂靠运输合同纠纷案一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227299.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