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律师专业解读我国物流政策
我国物流产业的区域布局
2009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对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及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文件的发布,必将大力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尤其是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该文件从宏观上对我国物流产业的
区域布局作出指导。
一、我国着力发展的九大物流区域
1、华北物流区域:以北京、天津为中心;
2、东北物流区域:以沈阳、大连为中心;
3、山东半岛物流区域:以青岛为中心;
4、长江三角洲物流区域:以上海、南京、宁波为中心;
5、东南沿海物流区域:以厦门为中心;
6、珠江三角洲物流区:以广州、深圳为中心;
政策要求:上述六大物流区域主要位于我国东部、东北部、东南部、南部,地理位置优越,该地区物流产业应加强技术自主创新,加快发展制造业物流、国际物流和商贸物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在全国率先做强。
7、中部物流区域:以武汉、郑州为中心;
政策要求:中部物流区域应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加快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形成与东部物流区域的有机衔接。
8、西北物流区域:以西安、兰州、乌鲁木齐为;
9、西南物流区域:以重庆、成都、南宁为中心。
政策要求:上述西北、西南物流区域位于我国西北部、西南部,该地区物流产业应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推广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按照本区域承接产业转移和发挥资源优势的需要,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物流环境,缩小与东中部地区差距。
二、全国十大物流通道
1、东北地区与关内地区物流通道;
2、东部地区南北物流通道;
3、中部地区南北物流通道;
4、东部沿海与西北地区物流通道;
5、东部沿海与西南地区物流通道;
6、西北与西南地区物流通道;
7、西南地区出海物流通道;
8、长江与运河物流通道;
9、煤炭物流通道;
10、进出口物流通道。
三、全国性与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
1、物流节点城市分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全国性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由国家确定,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由地方确定。
2、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共21个,包括: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青岛、济南、上海、南京、宁波、杭州、厦门、广州、深圳、郑州、武汉、重庆、成都、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3、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共17个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包头、呼和浩特、石家庄、唐山、太原、合肥、福州、南昌、长沙、昆明、贵阳、海口、西宁、银川、拉萨。
4、政策要求:物流节点城市要根据本地的产业特点、发展水平、设施状况、市场需求、功能定位等,完善城市物流设施,加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有针对性地建设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的物流园区,优化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努力提高城市的物流服务水平,带动周边所辐射区域物流业的发展,形成全国性、区域性和地区性物流中心和三级物流节点城市网络,促进大中小城市物流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