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头撞出租车小电视死亡谁之过?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559次

案情:

乘坐出租车时,有时候会发现,一旦出租车启动,广告屏便随之开启,而上海一名坐在出租车副驾驶座位后的乘客就是因为这样当场身亡,其家属认为,死者是因为头部与前座头枕后安装的广告屏发生撞击而遭遇不幸,出租车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在这起事故中,是否真如家属所想呢?若悠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听听律师的意见吧。

律师说法:

乘客坐出租车撞上广告屏不幸身亡,出租车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乘客坐上出租车就等于与出租车公司签署了运输合同,出租车公司则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运输其间因出租车司机造成的乘客损失,出租车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乘客虽是因撞上前排座椅的广告屏幕后死亡,但安装广告屏幕肯定是经过出租车公司准许,且出租车公司从中也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因此出租车公司有义务确保广告屏幕在出租车运营期间不会伤害乘客吗,司机因职务造成的损失出租车公司应担责。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头撞出租车小电视死亡谁之过?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22727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