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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样本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94次

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

合同号:萧农合银()最浮抵字第号

债权人(抵押权人):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支行

抵押人:

债务人:

经债权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融资期间、额度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1条及189条规定,抵押人自愿以其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财产,为债权人向债务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浮动抵押担保。债务人根据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具体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和保函等。

第二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范围由协议编号为年支行(仓储)号的《浮动抵押仓储监管协议》及其附件确定,如未签订《浮动抵押仓储监管协议》,则抵押财产的范围将默认为抵押人的全部现有或将有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且不区分存放地点及具体产品类型。

二、上述抵押财产暂作价人民币(大写)。该暂作价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财产的净收入为准。

三、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根据《浮动抵押仓储监管协议》规定进行管理和处分,抵押人由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处分抵押财产,但应保证库存抵押物价值不低于约定的提供抵押的货物最低价值。当库存抵押物价值低于约定的提供抵押的货物最低价值90%时处分抵押财产,应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采用不合理方式处分抵押财产而使抵押财产总体价值产生减损。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四、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到有关保险机构就抵押财产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在保险单中明确规定:保险权益转让给抵押权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金直接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保险合同和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受让权及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条款。保险单及相关单据凭证的原件应交抵押权人保管。

五、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若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办妥保险手续或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中断、撤销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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