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与典押有哪些区别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质押与典押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您解答。
质押与典押有哪些区别
质押,在传统民法上被称为“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引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按照质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
典押就是通常所说的典当,是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质押是将动产放在放款人处,取得资金,还款付息后,取回质押物。典当分为活当(同于质押)和死当(同于出售)。典当与质押的特征几乎一致,两者均起到对债务的担保作用,都以交付的标的物为其行为特征,均为实践性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