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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466次

加工承揽合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如果要请人进行加工承揽的,双方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个书面合同。合同履行地是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关键,也是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关键。那么,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吗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是需要遵从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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