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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故意损坏租赁物拒绝赔偿,要什么证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532次

如果因为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有损坏的,承租人是需要赔偿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如果租客故意损坏租赁物拒绝赔偿,要什么证据?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客故意损坏租赁物拒绝赔偿,要什么证据

出租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就必须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在法院庭审时,通过充分确切的证据资料赢得官司。出租人在准备向法院立案起诉时,可以准备下列诉讼证据:

1、书证。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无损入住确认书、房屋损害确认书等所有与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书证。

2、证人证言。如目击者的证词。

3、录音录像及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微信录音、房屋损坏照片、聊天记录等等。

4、鉴定结论。可以请物价局等相关鉴定部门进行定损鉴定,形成鉴定结论,以便向租客索偿。

出租人劳心劳力收集租客故意损毁租赁物的证据资料,不仅仅是为了打赢官司,最终目的是为了索取相应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出租人都可以按照租赁物的实际损失金额的大小,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未能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协商选定物价局等价格鉴定机构来鉴定实际损失,然后根据鉴定书的结论来进行赔偿。若最终租客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是不愿意赔偿的,出租人在法院庭审时,可以出示鉴定报告,租赁物原始购买单据、正式维修费用发票等能证明自身受损金额大小的证据资料,以尽可能追偿自己应得的赔偿。

租赁损毁至租客受伤的,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赁物损毁时,租客不愿赔偿的一个常见原因就是,租赁损毁致使租客受了伤,其认为不但不需要赔偿,还有权向出租人索取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但事实不是都是这样的,租赁物损毁至租客受伤,究竟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时候,租客正常使用租赁物,但因租赁物损毁导致租客受伤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出租人提供

证据证明租赁物无安全隐患的,只是因租客自身故意、使用不当或第三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损毁以致租客受伤的,出租人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当出租人能够提供证据资料证明租客是故意损毁租赁物的,租客就必须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此时找借口是不利于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要向人民法院主张赔偿的,需要有足够的证据,租赁物毁损情况,证人证言,当事人的书面合同,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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