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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534次

融资租赁中有一种类型叫做杠杆租赁,在国外如澳大利亚、美国等已多次成功运作,我国相对起步较晚。那么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杠杆租赁项目融资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极强的应用范围。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在大规模投资兴建基础设施项目,以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能通过这种融资模式,将有限追索项目贷款、税务股本资金以及公众股本资金相结合,则可以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项目的资金成本。

(一)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是指在项目发起人的要求和安排下,由杠杆租赁结构中的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结构。

(二)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

1.融资方式比较复杂。较适合大型工程项目的融资安排。

2.可实现百分之百的融资。

3.较低的融资成本。

4.应用范围比较广泛。

相关知识:

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是指在项目投资者的要求和安排下,由杠杆租赁结构中的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的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项目投资者)的一种融资结构。

这种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上述几种融资模式主要侧重于资金的安排、流向、有限追索的形式、风险分担等问题上,而将项目的税务结构和会计处理问题放在项目的投资结构中加以考虑和解决。与此不同,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在结构设计时不仅需要以项目本身经济强度特别是现金流状况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而且也将项目的税务结构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加以考虑。

(一)主要当事人

1.项目资产的法律持有人和出租人

项目资产的法律持有人和出租人一般是一个合伙制结构,这个合伙制结构是专门作为杠杆租赁融资结构的股本参与者而组织起来的,其参与者一般为专业租赁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结构,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一些工业公司。合伙制结构为杠杆租赁结构提供部分股本资金(一般为项目建设费用或者项目收购价格的20%一40%),然后安排债务融资,并享受项目结构中的税务好处(主要来自项目折旧和利息的税收扣减),出租项目资产收取租赁费,在支付到期债务、税收和其他管理费用之后取得相应的股本投资收益。

2.贷款人

贷款人又称债务参与人,一般为普通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人为融资项目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一般为60%一80%)。由贷款人提供的债务资金和合伙制结构所提供的股本资金构成被出租项目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建设费用或者收购价格。通常,贷款人在债务被全部偿还之前在杠杆租赁结构中享有优先取得租赁费的权利。对于贷款人来说,为杠杆租赁结构提供贷款和为其他融资结构提供贷款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3.项目资产承租人

项目资产承租人是项目的主办人和真正投资者,它通过租赁协议的方式从杠杆租赁结构中的股本参与者手中获得项目资产的使用权,支付租赁费作为使用项目资产的报酬。由于在结构中充分考虑到了股本投资者的税务好处,所以与直接拥有项目资产的融资模式相比,项目投资者可以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具体来说,只要项目在建设期和生产前期有相当数额的税收扣减,这些税收扣减就可以被用来作为支付股本参与者的股本资金投资收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杠杆租赁经理人

杠杆租赁融资结构通常足通过一个杠杆租赁经理人组织起来的,这个经理人相当于一般项目融资结构巾的融资顾问角色,主要由投资银行担任。在安排融资阶段,他根据项目的特点、项目投资者的要求设计融资结构,并与各方谈判组织融资结构中的股本参与者和债务参与者,安排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二)融资的一般步骤

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一般包括项目投资组建阶段、租赁和建造阶段、终止阶段三个步骤,其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投资组建阶段

在项目投资者(即项目资产承租人,也是项目的发起人)确定通过租赁融资结构组建一个项目投资之后,成立一个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资(购买或建造项目资产)。如下图所示。

2.租赁和建造阶段

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投资者在投资结构中的全部权益转让给项目出租人(一般是合伙制结构),出租人在得到贷款人的贷款之后,进行项目的建造,然后项目出租人再将项目资产转租给项目公司。如图4―8所示。

3.终止阶段

在终止阶段,项目投资者的一个相关公司需要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将项目资产购买回去。这个相关公司在一些国家的有关法律中规定不能是投资者本人或项目公司,否则就会因被认为属于另一种“租赁购买”融资结构而失去其在杠杆租赁结构中的税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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