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外会选择承租房屋来居住,然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可能是定期租赁也可能是定期租赁,那么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赔偿。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125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从合同的目的来看,为了更有利于双方的合同履行,避免双方产生不当的损失,如双方没有补充协议,除期限变更为不定期外,其它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
1、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知识,承租人应该事前与出租人沟通好所签订的合同是哪种类型,并仔细核对里面的细节约定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若悠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