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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与租赁权的让与有哪些不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61次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转租和租赁,对于两者之间在权利上有一些不同,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些不同带给了我们很多的问题,或者是造成了一定的麻烦。那么到底有哪些不同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租与租赁权的让与有哪些不同

第一、就法律性质而言,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租赁合同;租赁权让与为租赁债权的转让。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第二、就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关系看。转租时,转租人于转租后,仍享有租赁权,同时在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又产生一新的租赁关系,基于此租赁关系,转租人在租赁物上为次承租人再度设定新租赁权;租赁权的让与则不同,在承租人让与租赁权时,承租人于转让租赁权之后,退出租赁关系,第三人代其位,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就取得方法而言,转租中,次承租人租赁权的取得属设定的取得;租赁权的让与中,受让人租赁权的取得,属移转的取得。

第四、就法律关系的内容看,转租中,次承租人对于承租人租金的支付,一般分期进行;租赁权的让与,受让人对于作为转让人的承租人,则一般须一次性给付对价。

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二房东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与出租人发生的关系不同,我国《合同法》中对合法的转租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而租赁权的让与不必经出租人的同意,只需履行通知义务。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大家对于转租和租赁权之间的区别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这是比较常发生在生活中的事情,大家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本文从五个方面来为大家进行了分析,希望能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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