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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满租赁合同是否仍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396次

房屋租赁是很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需要进行相关的了解。其中当租赁到期以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没有清楚的了解,但这也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地方,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期满租赁合同是否仍有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承租人必须是在原合同期满后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而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这一行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则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相关知识:承租人对房屋装修怎么办

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作提前解除处理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租赁物现存的增加的价值应由出租人返还予承租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对房屋装修物及其价值的处理,宜遵照如下原则:(1)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2)双方当事人无约定的,如装修物能够拆除,由承租人拆除归其所有;装修物不能够拆除的,如装修物对出租人今后使用房屋无用处的,不予补偿;装修物对出租人今后使用房屋有用处的,可对装修物按重置价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补偿予承租人。装修物对出租人今后使用房屋有无用处的标准,原则上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后的用途是否与承租人的用途相同为准。

因此,对于我们在租赁过程中遇到了租期到期之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本文已经做了相关的介绍。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关于这个问题大家需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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