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40次

租赁行为可以说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以一定费用为代价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现实里的情况多种多样,具体到实际操作的时候承租人怎么样才算获得了租赁物的使用权呢?同时如果承租人想要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该怎么做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条件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出租人出租租赁物是为了使租赁物的价值得以实现,取得一定的收益。承租人要取得使用权不是无偿的,是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支付租金是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也是获得使用权的凭证。

对于想要获得所有权的情况,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告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愿意购买的。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分析,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亦应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如果承租人不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将导致出租人所有者权益受到损害。在房屋交易市场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况下,这种损害更为明显。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作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理期限,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1)利息收入。租赁也是一种理财方式,通常情况下租赁利息较银行贷款利息高,因此,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发展租赁交易更具有吸引力。

(2)纳税利益。杠杆型租赁(leveragelease)就是一种纳税导向型租赁(taxOrientedlease)。例如,波音公司把一架飞机卖给一位富有的投资者,尽管该投资者不需要这架飞机,但他可以把这架飞机租给一家外国航空公司,该航空公司不能利用纳税利益,而该投资者则可以从中获得纳税利益。在这一交易中,波音公司销售了它的产品,投资者(出租人)获得了纳税利益,外国航空公司(承租人)则以一种较优惠的方式获得了它所需要的飞机。

(3)高残值。在租赁期满租赁财产返还给出租人的情况下,如果其实际价值远高于最初签订契约时的预计残值时,会给出租人带来大额利润。

想必大家对于租赁有了更深的认识,简而言之无论对于出租人的利益还是承租人的使用购买租赁这种方式都有一定的好处,并且租赁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作业成本。租赁不仅为企业开辟了灵活机动的融资渠道,同时还提高了金融市场效率,进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如果在租赁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条件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22542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