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房屋租赁有哪些形式,房屋租赁合同需具备哪些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364次

在现实中房屋租赁时常发生,但是由于牵涉到房屋以及当事人对于租赁合同约定得不充分,使得许多争议发生,且给双方带来不快与损失。那么房屋租赁有哪些形式,房屋租赁合同需具备哪些内容?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的形式有哪些

(一)承租。承租是房屋租赁最普遍的形式,即房客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向房东租用房屋。目前,除城市居民承租居住公有房屋采用“租用公房凭证”外,承租其他类型房屋均由当事人双方采用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明确租赁关系。

(二)预租。预租是指开发商将尚未竣工但已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与预租人签订预租合同并预收租金,之后按照约定日期把房屋交付使用的一种租赁关系。商品房预租有一些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以及不得在商品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将预租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等。

(三)转租。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承租的房屋再租给他人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按约定转租;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在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应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

(四)委托出租。委托出租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目前,我国城市中的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均属国家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下设的物业公司出租。委托出租应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产生纠纷并便于受托人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委托出租中,由受托人享受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的权利,承担出租人的义务。

(五)代理出租。代理出租与委托出租不一样,代理出租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房屋出租。租赁关系建立后,由房屋所有人履行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代理人仅代为办理房屋出租的有关手续。目前,我国城市中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除代理买卖房屋外,也代理房屋出租业务。代理出租的代理人在房屋出租成功后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租金作为中介费,但不享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六)承租权转让。承租权转让是我国房地产租赁市场中一种较新的形式,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自己的地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七)承租权交换。承租权交换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与第三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并各自履行交换对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承租权交换的特点是,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体发生变化,而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照旧履行。法律法规允许承租权交换,主要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利益,同时又满足承租人灵活租用房地产的需要。与承租权转让一样,可售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交换。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具备什么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简单来讲就包括房租的交付和承租人利益的保障问题。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的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第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第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第四、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第六、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八、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第九、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房屋租赁是很容易产生争议的,因此当事人要多加了解,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对相关条款做出明确的约定,这时候可以咨询律师,以审查合同是否还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若您还有疑问,若悠网还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房屋租赁有哪些形式,房屋租赁合同需具备哪些内容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22537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