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租赁合同怎么处理
面对公司解散不仅是经营者感到悲伤,就件一些合作伙伴也会比较难受。因为少了合作伙伴也就少了抓赚钱的机会。那么,对于公司解散之后在一些租赁合同上应该怎么来进行处理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解散租赁合同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未履行合同是指完全未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1、债务人已全部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对此情况,管理人应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势必给债务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时,由管理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
2、债务人尚未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对此情况,管理人应当选择解除合同,否则构成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可作为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3、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双方均未履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不利于破产财产清偿时,管理人应决定解除合同,如对破产财产清偿有利,应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处理方法,租赁合同具有特殊性,如果不能履行完那就面临着违约的责任,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这是最重要的问题。看完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