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对房屋进行租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租赁房屋的时候,一般是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这样才能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要如何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处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租赁时,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可以协商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租赁时,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可以协商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