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反成被告
果树被砍毁果农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反成被告
1990年,西乡县城关镇葛石村八组村民袁有德承包了该村八组10亩多土地,先后投资50余万元。经过19年的辛勤耕耘,果园里的桃树已长到茶缸粗细。年可产鲜果2万余公斤,收入7万多元。去年4月,葛石村八组突然要求收回这片土地,因为第一轮10年合同期满后袁有德又向组里续交了10年承包费,至2010年到期,因此袁有德拒绝了该要求。去年5月8日,葛石村八组组长葛录德带着多名村民,闯进袁有德的果园,将千余棵树砍毁。
去年6月1日,本报对砍树事件进行了报道,随后西乡县公安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正式立案侦查。去年7月8日,汉中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袁有德被砍的1564棵油桃、枇杷、李子树树龄均为10年,果树价值44.42万元,果子价值13.66万元,共计损失58万余元。随后,警方对该案侦结完毕,制作了起诉意见书,向西乡县检察院移送了案卷材料。
原以为很快就能讨回公道,但让袁有德始料未及的是,去年7月28日他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葛录德代表葛石村八组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由,将袁有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袁有德交还非法占有的葛石村八组集体土地22亩;赔偿葛石村八组经济损失7.04万元。”
今年1月25日,袁有德拿着葛石村八组将他告上法院的材料,哭笑不得地对记者说:“葛录德雇人在果园砍树后,却将我告到了法院。我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要求先刑事后民事处理,不料请求被驳回。今年1月11日上午,我坐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当时心里真不是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