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有限公司诉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53次

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0}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08)青民二(商)初字第1830号

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公司0}本院于2008年8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公司0}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长杨明华、代理审判员周蓉霞、人民陪审员陈灏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公司0}应于2008年12月12日之前支付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699元;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17.40元,减半收取,计158.7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应负担79.35元,此款被告应于2008年12月12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有限公司诉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224835.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