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限之间把货物卖掉了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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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
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或者争议的处理涉及国外,具有明显的国际性,最典型的是涉及两个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从而货物的交付须在另一个国家履行,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争议的处理均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的选择,涉及货物的跨国运输、保险、货款的支付涉及外币的使用,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有关进出口手续等等,再加上履行时间长、风险较大,因而具有大大超过国内货物买卖的复杂性,故考虑到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复杂性等特点,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的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这样有利于对合同双方利益的充分保护。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消费者购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属于一种基本消费行为,但从本质上而言也是买卖合同,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但现行《合同法》已经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诉讼的时效有三种情形可以确定起算时间。第一种就是在买卖合同订立时没有对货款支付的期限进行约定,交付货物之后依然没有对结算进行协商和履行,那么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合同法中第161条来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就是购买电器的买受人商场应该按照与惠州电器公司的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由于没有事先约定,那么商场应该在收到两千件电器的同时支付货款,从这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种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约定了支付货款的期限,交付货物之后又根据结算签订了欠款协议,这时的诉讼时效就应该在签署了欠款合同第二天起算。
第三种情况则是既没有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还款时间,也没有在结算后达成欠款的协议,那么根据诉讼法规定,诉讼的时效是要从惠州某电器公司开始向某商场索要货款之日开始计算诉讼的时效。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是要看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是否约定了支付货款的期限,还要看在交付货物之后结算的时候,是否有商场出具的欠条,以及在惠州电器公司知道自己权利被受到侵害之日等等因素来考量,这样根据上述情形就能确定诉讼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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