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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交强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39次

交强险是属于强制的保险,是法律规定车主需要购买的,而购买交强险时,车主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那么签订交强险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签订交强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交强险合同的条款是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订立交强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交强险合同的条款是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哪些重要事项呢?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交强险合同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一)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二)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三)变更其他事项。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一)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三、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

尽管交强险是每辆车都必须缴纳的保险,但是并不是所的情况交强险都赔偿,以下情形不赔偿: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签订交强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问题进行的解,签订交强合同时,当事人要注意订立交强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等。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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