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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8-04-06 阅读: 589次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劳动保障部特面向全社会征集《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用语,要求用一句话的形式概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及有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文字力求形象生动,通俗易懂,便于记忆,以不超过15个字为宜。

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职员、工人、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征集公益宣传用语13000多条。经过评审,评出10条《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用语,现予公布。

《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语:

1、劳动最光荣,侵权法不容。——作者:陈国鑫

2、劳动有合同,权益有保障。——作者:毛文寿

3、少签一份合同,多付一倍工资。——作者:张临鸿

4、劳动创造生活,法律保护你我。——作者:石宁

5、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作者:朱林

6、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保护神。——作者:胡斌

7、对劳动者的尊重,从劳动合同开始。——作者:胡文周

8、劳动需保障,合同来护航。——作者:彭小年

9、劳动要实实在在,合同要明明白白。——作者:王冬梅

10、做合法用工者,做明白劳动人。——作者:谭守鸿

通过宣传和知识问答,营造“依法维权、依法用工”的良好法制氛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可使劳动者们掌握不少有关劳动法律的常识和维权知识,从而能正确行使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自己在就业中维护自身权益奠定了基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和活动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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