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哪些?
积极参与反洗钱多边合作,发挥我国在反洗钱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推动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领域取得多项成果,呼吁所有国家有效落实透明度标准,特别是落实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方面的透明度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根据国务院授权,外交部及时转发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制裁决议及更新的制裁清单,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决议,全年共发布10余份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通知。根据FATF第四轮互评估关于防扩散融资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国家防扩散法”立法进程,为防扩散融资提供法律支撑。
反洗钱法明确了我国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洗钱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