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协议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一、动迁协议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1、可以。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在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需要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其中包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等等。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去哪里?
1、在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以内,可以带上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且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如果本人没有空的话,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来办理登记备案。
2、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综上所述可知,动迁协议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拿着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去所在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本人无法亲自去办理的,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动迁协议可以办理居住证吗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