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权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出租人解除权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出租人解除权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很多,具体而言有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四)租赁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双方在合同中对转租问题所做规定。
(九)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除非是房东对承租人的某些违约行为一直都不知情,不然的话,几乎不可能有房东在知道承租人已经违约了的情况下,还拖拖拉拉的不行使解除权。如果好长时间都不显示解除权,就出承租人违约的行为也不想办法去解决,那就代表房东默认了承租人的违约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