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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43次

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按照承诺来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如果合同已经解除的话,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就不会再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的解除,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满足法律规定来解除。那么,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具体如何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按照这一规定,承租人产生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是:

第一,在租赁过程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了租赁房屋,承租人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

第二,租赁房屋出现了权属争议,租赁房屋到底是谁的都不知道,承租人当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有其中一个违反就行了。

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因此产生的后果可追究对方的责任;

2、承租人对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收回租赁物的价值高于因承租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3、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届满租赁物归租人所有。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时候,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行使解除权。当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承租合同权利的时候,承租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需要通知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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